宁教人[2013]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数量
各区县基础教育类推荐数量,基本上按区县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二)。各区县的推荐数量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应占15%,义务教育应占50%,普通高中教育应占30%,特殊教育应占5%。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为每家1-3个。民办学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均在所在区县参加推荐。
职业教育类推荐数量由市职教教研室另行布置。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
基础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13﹞3号文件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各区县、直属学校(单位)请于3月18日前,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13﹞3号文件中的提交材料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市教研室(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竺桥41号),同时将电子材料(省厅文件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5)发送至njsjysjgk@163.com。
职业教育类材料直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通知。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3:申报表2014.doc
附件4:推荐要求2013年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