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2-24浏览次数:1361

 

评选“教坛新秀”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激励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逐步成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骨干,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我校目前定于每年评选一次“教坛新秀”,并设立“教坛新秀单项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担任教师工作实习期满转正后、教龄在5年以内的青年教师都有义务参加评选。

连续两年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可以不再参加评比。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能够认真遵守《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师守则》,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教育教学能力。

2、  工作量饱满,且工作业绩得到学校管理部门和相关师生与家长认可。

3、  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相应的德育与管理工作(如备课组长、党、团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辅导员等)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4、  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获校级以上论文评比奖或公开发表。

5、  认真执行“教学五认真”的规定,有完整的学年教案,按时填写并上交《教师手册》、《教学质量分析表》、《班主任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

6、  积极参加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

三、评选办法

1、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坛新秀”评比活动。

2、  提供一篇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准的论文和一份由自己独立命题的考试卷。

3、  由学校评委会组织听一堂公开课,并提交一份简案和一份完整的公开课教案。

4、  评委会根据参评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获得“教坛新秀”奖和“教坛新秀单项奖”教师名单。

四、奖励办法

1、  学校给获奖教师发放相应的证书。

2、  学校在当年教师节根据《周恩来奖教金》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学校在推荐校级、区级、市级(以上)公开课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教坛新秀”获奖教师。

 

 

 

南京外国语学校校长室

2010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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