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教学大楼管理,保证《教学大楼管理规定》的实施,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设良好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教学设施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手册》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违反《教学大楼管理规定》,视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班级违反《教学大楼管理规定》,视情扣除班级常规分。
第三条 对有下列违反《教学大楼管理规定》行为者,予以通报批评:
1、携带食品,饮料(矿泉水除外)进入教学楼;
2、携带篮球、足球、皮球进入教学楼;
3、翻越阳台、栏杆,进入天台活动;
4、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划;
5、在教室、走廊、楼梯大声喧哗嬉闹;
6、违规使用电教设备;
7、擅自移动大楼内固定设施;
8、在规定位置之外擅自张贴;
9、未经批准,擅自乘座电梯;
第四条 对有下列违反《教学大楼管理规定》行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1、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
2、在教学楼内玩篮球、足球、皮球;
3、在地下室外的教学楼其他地方玩乒乓球;
4、随地乱扔垃圾;
5、破坏公共财物;
6、因违纪已受通报批评再犯;
7、恶作剧使用电梯。
第五条 班级有下列现象,视情节扣除常规分:
1、不按规定张贴“三表一历”(值日生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
2、在规定位置外擅自张贴;
3、教室卫生不洁;
4、“三关”执行不力;
5、公物被故意破坏;
6、班级门窗、桌椅、墙壁有涂写刻划;
7、教室内墙壁有球印。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教学大楼、日语楼
第七条 本《细则》未列项目,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处
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