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3-19浏览次数:1099

一、每周星期一早晨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优秀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
七、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是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需要。各年级组、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国旗法》的学习和指导,发挥升降国旗制度应有的教育作用。
                                                          南京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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